濫用代理權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2.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實施同一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025-07-18 02:01 來源: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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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法》

多選題專項練習

【本題所屬章節(jié)】 《中級經濟法》 第一章 總論(2025年)
濫用代理權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2.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實施同一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多選題】下列行為中,屬于濫用代理權的有( )。

A. 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義將乙的一臺設備賣給自己

B. 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義賣出一臺設備,該設備由甲以丙的名義買入

C. 代理人甲與買受人丁串通,將被代理人乙的一臺設備低價賣給丁

D. 代理人甲在被代理人乙收回代理權后,仍以乙的名義將乙的設備賣給戊

【答案及解析】ABC

(1)選項A屬于自己代理,選項B屬于雙方代理,選項C屬于惡意串通;(2)本題最有參考價值的是選項D,它提醒我們注意“代理權的濫用”應在有權代理的情境下論及,區(qū)別于無權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