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負責人和法人可以是一個人嗎

財務負責人和法人不可以是一個人。根據 《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因此,對于上述三類公司而言,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雖然未明確說明法定代表人不能擔任,但根據法理學解釋方法上的“舉輕以明重”理論,既然已禁止單位領導人直系親屬擔任財務負責人,那么對于領導人本人也是當然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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