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業(yè)受托代購商品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業(yè)會計制度》對國內代購業(yè)務的核算沒有設置專用科目,只是在“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中,列舉了受托方使用的兩類分錄:一是在收到委托方的代購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付帳款”等;二是在支付代購商品貨款并計算手續(xù)費收入時,借記“應付帳款”等,貸記“代購代銷收入”和“銀行存款”。
筆者認為上述第二套分錄是欠妥的:
(l)受托方在支付代購商品的貨款時,收款對象是售貨者,而不是償還委托方的預付帳款,若沖減“應付帳款”,在受托方與委托方沒有進行商品交接的情況下,是不能成立的。
(2)這樣處理的結果,在受托方的“應付帳款”上會發(fā)生多筆付帳,而委托方只能在收到代購商品后,才發(fā)生一筆沖減帳,從而影響雙方平時的對帳工作,而且不便于受托方對代購商品進行管理。對此,筆者建議:受托方應增設“受托代購商品”科目,現按收取代購手續(xù)費方式舉例說明帳務處理如下: 
1、委托方將代購款匯交委托方時,借記“預付帳款—義丫x(委托方)”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商品流通企業(yè)受托代購商品的核算的例子
例:某企業(yè)接受外地甲單位代購商品一批,雙方簽訂代購合同,手續(xù)費為代購金額的3%。預收代購資金30 000元。
1.收到甲單位的代購資金30 000元,存入銀行,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30 000
貸:應付賬款——甲單位 30 000
2.支付代購商品貨款(包括增值稅)28 500元。
借:應付賬款——甲單位 28 500
貸:銀行存款 28 500http://lyacc.com
3.收取手續(xù)費855元(28 500×3%)。
借:應付賬款——甲單位855
貸:代購代銷收入
4.計算應交營業(yè)稅(按收入5%計算)(855×5%)。
借:代購代銷收入42.75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yè)稅42.75
5.退還多余款。
借:應付賬款——甲單位 645
貸:銀行存款 645
如屬受托單位墊付資金,則以“應收賬款”賬戶列賬。
商品流通企業(yè)受托代購商品的核算由會計學堂整理,企業(yè)發(fā)出代銷商品,如果不做銷售處理,那么會計核算就需要做處理,其他有關的知識是商品流通企業(yè)委托代銷商品的直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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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