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退回條件商品銷售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假如企業(yè)根據以往的經驗能夠合理估計退回可能性并確認與退貨相關負債的,通常應以商品發(fā)出時確認收入。假如企業(yè)不能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的,通常應在售出的商品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相關稅法規(guī)定,無論附有銷售退回條件售出的商品是否退回,均在商品發(fā)出時全額確認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
由于會計和稅法上在確認收入時點上遵從不同的規(guī)定,由此產生的時間性差異,應按照稅法進行處理。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guī)定,暫時性差異是由于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差異,但是新準則下,還有一些與資產負債無關的暫時性差異。如有些交易或事項發(fā)生以后,因為不符合資產、負債的確認條件而未體現為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負債,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能夠確定其計稅基礎的,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也構成暫時性差異。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2012年6月5日,向乙公司賒銷商品500件,單位售價600元(不含增值稅),單位生產成本480元,甲公司發(fā)出商品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根據協(xié)議約定,商品賒銷期為1個月,3個月內乙公司有權將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據實際退貨數量,給乙公司開具紅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退還相應的貨款。甲公司根據以往的經驗,可以合理地估計退貨率為10%。退貨期滿后,乙公司實際退回商品60件,則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商品時應沖減( )。(2013年)
A.主營業(yè)務收入36000元
B.主營業(yè)務成本4800元
C.預計負債7200元。
D.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0120元
【答案】B
【解析】應沖減主營業(yè)務收入=10×600=6000(元),選項A錯誤;應沖減主營業(yè)務成本=10×480=4800(元),選項B正確;應沖減預計負債=500×(600-480)×10%=6000(元),選項C錯誤;應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60×600×17%=6120(元),選項D錯誤。
附有退回條件商品銷售的稅務處理怎么做由會計學堂整理,附帶條件的退貨,這個我們應該熟悉,比如七天無理由退貨,這有個時間限制,有其他問題不妨咨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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