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開采的地下水是否征稅?

2019-09-10 17: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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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開采的地下水是否征稅,開采地下水就算是個人也是可以的,不過想要銷售,那可不是這么簡單,作為企業(yè)做這行,有了收入,你能說不用征稅嗎,問題在于征收那些稅。

銷售開采的地下水是否征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4號)規(guī)定:

“一、征稅范圍:……(七)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庫供應農業(yè)灌溉用水,工廠自采地下水用于生產),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工礦企業(yè)自行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用于生產的,按規(guī)定不需繳納增值稅;但開采的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對外銷售應征收增值稅,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上述文件中的自來水是指自來水公司及工礦企業(yè)經抽取、過濾、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過供水系統向用戶供應的水。

所以,您可以開具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對方可以據此抵扣。

銷售開采的地下水是否征稅

開采地下水也要征收資源稅了?

2011年11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修訂后的《資源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3號),其中第十一條將礦泉水等水氣礦產列為資源稅征稅對象,同時明確了地下水按該稅目征稅:“礦泉水是含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礦物質元素的一種水氣礦產,可供飲用或醫(yī)用等。此外,水氣礦產還包括地下水、二氧化碳氣、硫化氫氣、氦氣、氡氣等。礦泉水等水氣礦產屬于‘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痹撘?guī)定從2011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2014年10月23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地稅局核實大田縣自來水公司開采、銷售地下水1715.1萬立方米,入庫資源稅857.55萬元,但該做法未在全省推廣。

銷售開采的地下水是否征稅的解讀如上,如何征稅,各行業(yè)都在稅務機關的監(jiān)督之內,相關政策應該都有,所以找到它熟悉它就是好的學習方法,本文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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