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貨物毀損需進項稅轉出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其相關的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因此,您單位發(fā)生的交通意外導致的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貨物意外毀損的會計分錄
可以按照雙方約定價格或市場價格賠償。法律依據(jù)是我國《法》第三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一十二條 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交通意外貨物毀損需進項稅轉出嗎的分析如上,交通意外,一般有保險賠償,再不濟也有運輸公司賠償,所以做賬的時候,需要清楚這一過程,本文就說到這,有問題就咨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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