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的禮品屬于視同銷售計增值稅嗎
1、贈送外購禮品,視同銷售提增值稅, 可抵扣進項稅。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購進禮品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按照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購進禮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但是同時這些禮品送出去的時候又要視同銷售計算征收增值稅銷項。
所以在實務中,最好就不抵扣該進項,直接作進項稅額轉出,然后送的時候也不視銷。
準予抵扣的范圍:
根據稅法規(guī)定,準予從銷項稅額當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于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和按規(guī)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從銷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聯(lián)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
2、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所支付給農業(yè)生產者或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價款,取得經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按10%抵扣進項稅額。
3、購進中國糧食購銷企業(yè)的免稅糧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發(fā)票金額按10%抵扣進項稅額。
4、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費(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按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fā)票)所列運費和基金金額按7%抵扣進項稅額。
外購的禮品屬于視同銷售計增值稅嗎由會計學堂整理,什么情況可以是視同銷售,這是由標準的,稅務處理時也不是說直接計提增值稅,然后抵扣進項這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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