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如何繳增值稅?

2019-04-20 11:16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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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在營改增后的納稅方面有了非常大的變動,要按照轉讓無形資產的11%稅率進行征收管理,對于土地轉讓如何繳增值稅?還不是太清楚的朋友只管來本文尋找答案吧。

土地轉讓如何繳增值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guī)定,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二條規(guī)定,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yè)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tài),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轉讓土地屬于增值稅應稅稅目: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應按適用稅率11%計繳增值稅,不適用銷售不動產差額納稅的規(guī)定。

土地轉讓如何繳增值稅?

土地轉讓的受讓方繳納哪些稅費?

受讓方

1.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凡在城市、縣城、建置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應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guī)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稅依據(jù),按一定的稅率按年繳納。

2.印花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于產權轉移書據(jù),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jù),按5‰的稅率征收印花稅。

3.契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jù),以3%稅率征收契稅

土地轉讓如何繳增值稅?會計學堂的小編為大家講了營改增后的變動部分,稅收政策是瞬息萬變的,想要及時掌握最新規(guī)定獲正確解讀就來關注學堂的專業(y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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