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產品自持土地價款怎么抵扣?

2018-12-08 22:1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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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地產商產品自持土地價款怎么抵扣的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說明,一般可以選擇視同銷售抵扣土地價款,具體內容小編已為大家進行了整理,供大家參考。

地產商產品自持土地價款怎么抵扣?

很多房地產企業(yè)將已開發(fā)的產品自持,產權辦理在房地產公司自己名下,如果是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可以選擇視同銷售并且自己為自己開銷售不動產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對應的土地價款。

視同銷售抵扣土地價款

房地產企業(yè)在銷售房屋過程中,最后剩余的部分房產沒有銷售,自己使用了,并且房地產公司將該房產登記到自己的名下,在稅法上可以選擇做不做銷售處理。如果是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可以選擇視同銷售并且自己為自己開銷售不動產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果在辦產權時,不視同銷售,那么增值稅不能抵扣土地價款,以后按二手房銷售仍不能抵扣土地價款,開發(fā)產品自持后再銷售,由于土地價款不能抵扣,增值稅稅負大增。

開發(fā)商辦產權在自己名下時,自己為自己開一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有效解決了土地價款抵扣問題。如果不自己為自己開一張發(fā)票,那么對應的土地出讓金是不能抵扣的,以后永遠不能抵扣,企業(yè)非常吃虧。開發(fā)商如果是老項目已備案簡易計稅方法自持物業(yè),自己為自己開5%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對企業(yè)不利??梢赃x擇不視同銷售。

地產商產品自持土地價款怎么抵扣?

綜合地價款能抵扣嗎?

綜合地價款適用于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經濟適用房5年內轉讓的,需要對審批面積與實際購買方產的差額部分交納綜合地價款; 滿5年的,上市出售時候按照成交價格交納10%的綜合地價款。

房屋所在地的房地局負責收繳購房家庭補交的綜合地價款。

補交綜合地價款的收取標準為:(經濟適用住房的實際購房價款-該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準)×10% 對超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區(qū)縣房地局負責下發(fā)《超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綜合地價款繳款通知書》,經核準收取補交綜合地價款后,為繳款家庭按房開具《北京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費專用收據(jù)》。房屋交易部門憑《核定表》、《通知書》、《收據(jù)》為超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辦理立契過戶手續(xù),并按購房實際價款和補交綜合地價款的總額為基數(shù),按經濟適用住房收費規(guī)定收取相關稅費。

對于地產商產品自持土地價款怎么抵扣的問題,不知道你現(xiàn)在是否都了解清楚了呢,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內容了,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相關知識,請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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