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哪些服務可簡易計稅?
一、按照《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建筑服務業(yè)的一般納稅人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式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二、簡易征收計稅會給企業(yè)帶來兩個方面的負面影響:
(1)增加了施工企業(yè)的管理難度.因為施工企業(yè)會同時運作很多工程,有些工程采取一般計稅方式,有些工程采取簡易計稅方式,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業(yè)要做到項目層面的核算.
(2)采取簡易計稅方式繳納的稅賦有可能更重.
相關知識:
簡易計稅方法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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