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地方各稅費時其他專項收入怎么做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經國務院批準,企業(yè)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yè)所得稅處理問題按如下處理:
1.企業(yè)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減除:
1)企業(yè)能夠提供規(guī)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拔付文件;
2)財政部門或其他拔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理或具體的管理要求;
3)企業(yè)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fā)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2.上述不征稅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符合不征稅收入的資金,在5年內未發(fā)生支出或者繳回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6年的應稅收入總額中.
故政府補償款根據情況可以列入: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yè)外收入或者其付專項款等.
拓展資料:
所謂專項資金,是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lián)艿木哂袑iT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 ??顚S?不能挪作他用.在當前各種制度和規(guī)定中,專項資金有著不同的名稱,如專項支出、 項目支出、專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體內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別.但從總體看,其含義又是基本一致的.一般來說專項資金是指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 行政事業(yè)單位,用于完成專項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單獨報帳結算的資金.
資金用途:
(1)用于投資補助和獎勵 投資補助,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yè)投資項目和下一級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一般政府給與的投資補助不高于總投資額度的30%.獎勵,是政府部門對表現(xiàn)突出,業(yè)績優(yōu)秀,具有重大創(chuàng)新貢獻企業(yè)的一種鼓勵政策,獎勵額度視具體情況而定.
(2)用于貸款貼息和轉貸 貼息,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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