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證預繳稅款怎么抵扣進項稅?
在經營地預繳增值稅,是不能抵扣進項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其中: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銷項稅額,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應交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及申報是回到機構所在的稅務機關申報.因此在服務地預繳稅款時是不能計算抵扣進項稅的.
根據:《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第八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拓展知識:
外經證是跨地區(qū)施工的稅務文件,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guī)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可見,2%屬于增值稅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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