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委托代銷清單的進項稅額問題
委托代銷有兩種形式:
1.一種視同買斷性
2.一種單純收取手續(xù)費性質的
而這上面所寫的分錄就是第一種情況.
我把上面分錄寫全
受托方:
收到代銷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代銷商品款
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
貸:代銷商品款

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稅發(fā)票(抬關是自己的名稱)
借:代銷商品款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如果不是視同買斷性質,那么受托方銷售時對外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受托代銷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代銷商品款
貸:應付賬款
收到委托方增值稅發(fā)票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這時,不可能存在重復交稅的情況,因為這種代銷方式下的銷售價格是委托方規(guī)定的價格,所以增值稅進項與貸項應該是相等的.(稅率不相同不考慮)
關于收到委托代銷清單的進項稅額的問題,上述文章從委托代銷的形式來進行闡述,看完文章,你對它的兩種形式有所了解了嗎?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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