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公式
個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計算公式為:
捐贈扣除限額=應納稅所得額×30%
如果實際捐贈額大于捐贈限額時,只能按捐贈扣除限額扣除;小于或者等于捐贈扣除限額,按照實際捐贈額扣除.
扣除捐贈額情形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允許扣除的捐贈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說明:除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及勞務報酬所得之外,其他的所得項目在適用本公式時,不減除"速算扣除數(shù)".)
部分經過批準的基金會,如農村義務教育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紅十字會等,個人向其捐贈的所得,按照規(guī)定可以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時全額扣除.

個人所得稅捐贈中部分扣除和全額扣除的規(guī)定怎么區(qū)分?
只有個人所得稅法列舉了的才是全額扣除,除此之外都不得全額扣除.全額扣除的項目是:
1.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yè)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2.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3.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4.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汶川大地震受災地區(qū)的捐贈,允許在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部分扣除的項目是: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上述文章就個人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公式是什么的問題進行了回答,并闡述了相關的個稅捐贈中全額與部分扣除的區(qū)分方法.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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