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房產出租營改增后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1%。
營改增后2016年5月1日后開工的房屋租賃的稅率為多少?
項目開工時間為2016年5月1日后,選擇一般計稅
1.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2%
2. 水利基金:按照0.08%的稅率計算;
3. 印花稅:按照0.1%的稅率計算;
4. 房產稅:按照12%的稅率計算;
5. 企業(yè)所得稅:租金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6. 增值稅:按照11%的稅率計算;
7. 城市建設維護費:增值稅*7%
8.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
個人出租不動產的稅率如何計算?
個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產經營用)征收率5%,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
個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減按1.5%,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會計學堂整理的一般納稅人房產出租營改增后稅率有關內容如上,同樣是營改增后出租房屋,一般納稅人和個人或個體戶或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