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簡易征收的項目分包怎么抵扣?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務,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shù)的,可結(jié)轉(zhuǎn)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xù)扣除.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不同的項目可以分別用簡易征收嗎?
答:一個企業(yè)能按照不同的應稅項目分別選擇一般計稅辦法和按照簡易計稅辦法.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銷售貨物或勞務按一般計稅辦法依照17%(或13%)的稅率計稅;
同時對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增值稅條例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可選擇簡易計稅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計算交納增值稅.
通過閱讀上文內(nèi)容大家對于不同簡易征收的項目分包應該怎么抵扣的問題,大家若還有疑問,歡迎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提問,更多精彩內(nèi)容盡在會計學堂.







官方

0
粵公網(wǎng)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