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虧損財務應該怎么處理
《企業(yè)會計準則18號―所得稅》(以下簡稱“所得稅準則”),對虧損企業(y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變更,對當年產生的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沖減當期的所得稅費用。這樣核算處理比較簡單,但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做法讓人不易理解,為什么企業(yè)虧損了,反而確認一項資產,同時減少另外一項資產(所得稅費用本身是一項瞬間的資產)?下面我們通過核算舉例對虧損企業(yè)的所得稅核算進行分析。
例如:企業(yè)在2007年至2010年間每年應稅收益分別為:-1000、400、200、800,適用稅率始終為25%,假設無其他暫時性差異,按照稅法規(guī)定,該虧損可用于抵減以后5個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該公司預計其于未來5年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虧損。
原賬務處理:
①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無所得稅相關會計分錄。
②2010年
借:所得稅 1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00
新準則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當期確認,賬務處理 :
①2007年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
貸:所得稅費用 250
②2008年
借:所得稅費用1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
③2009年
借:所得稅費用 5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50
④2010年
借:所得稅費用2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00

新準則下企業(yè)虧損時所得稅費用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及應用指南
第四條 企業(yè)在取得資產、負債時,應當確定其計稅基礎。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存在差異的,應當按照本準則規(guī)定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三、所得稅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企業(yè)在計算確定當期所得稅(即當期應交所得稅)以及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的基礎上,應將兩者之和確認為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的所得稅影響。即:
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第二十二條 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于稅收優(yōu)惠的規(guī)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可以看出:①企業(yè)當年虧損,其適用稅率為0,而不是-25%;
②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是由于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存在差異而產生的,虧損不能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③延所得稅費用(或遞延所得稅收益)是由于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產生,虧損不能產生遞延所得稅收益。
您上述提到的當年虧損1114773.79元,如果當期沒有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變化的事項,那該企業(yè)當期所得稅費用為0,年底不需要作任何會計處理,利潤表上所得稅費用(或收益)一欄為0。
相關案例:
A企業(yè)某年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為300萬元,當年實際發(fā)放的工資總額為500萬元,企業(yè)當年支付的罰款為20萬元.當年按會計核算原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50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假設該企業(yè)當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有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納稅調整數(shù)=實發(fā)工資-計稅工資+罰款支出
=500-300+20
=22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數(shù)
=1500+220
=172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1720×33%
=567.6萬元
借:所得稅 567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676000
實際上繳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676000
貸:銀行存款 5676000
年末,將"所得稅"科目余額結轉"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5676000
貸:所得稅 5676000
所得稅虧損財務應該怎么處理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為大家講解到這里,小編同時還為大家講到了新準則下企業(yè)虧損時所得稅費用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等相關問題,大家如果看完上文資料還有任何異議都可以和小編及時交流溝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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