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資產攤銷期限可以自己確定嗎
超過一年分攤的費用就是遞延資產.攤銷就是本期發(fā)生,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產品成本共同負擔的費用.攤銷費用的攤銷期限最長為一年.如果超過一年,應作為遞延資產核算.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應當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長期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實質上是一種費用,但由于這些費用的效益要期待于未來,并且這些費用支出的數額較大,是一種資本性支出,其受益期在一年以上,若把它們與支出年度的收入相配比,就不能正確計算當期經營成果,所以應把它們作為遞延處理,在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遞延資產的含義
遞延資產,是指本身沒有交換價值,不可轉讓,一經發(fā)生就已消耗,但能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未來收益,并能從未來收益的會計期間抵補的各項支出.遞延資產又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在以后年度內較長時期攤銷的除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外的其他費用支出,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在一年以上的長期待攤費用等.
判斷一項支出是否作為遞延資產核算,要看它是否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看預計在以后一年以上的會計期間內能否為企業(yè)帶來未來經濟效益;二是看已發(fā)生的費用能否攤銷到以后各個會計期間的成本費用中去,或者說未來期間取得的收益能否抵補已發(fā)生的支出.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支出,才能確認為遞延資產.遞延資產主要包括:開辦費、籌備費、租賃資產改良支出、債券發(fā)行費、股票發(fā)行費、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及預付費用、遞延所得稅、企業(yè)研究與開發(fā)費用、石油天然氣和礦藏的勘探與開發(fā)費用,以及遞延投資損失等項目.其中,遞延所得稅、企業(yè)研究與開發(fā)費用、石油天然氣和礦藏的勘探和開發(fā)費用,以及遞延投資損失等項目,在所得稅準則、研究和開發(fā)準則、石油天然氣行業(yè)準則和投資準則中已涉及,本準則不予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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