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數總和法折舊最后一年小于殘值額

2019-10-29 16:0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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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設備賬面原價為16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10000元,按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該設備在第3年應計提的折舊為(160000-10000)*3/15這個除以15是什么意思?下面會計學堂小編就講講年數總和法折舊最后一年小于殘值額該怎么處理?

年數總和法折舊最后一年小于殘值額

年數總和法就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作為折舊基數,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各期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當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

當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例:有一臺設備,原值78000元,預計殘值2000元,預計可用4年,試用年數總和法計算每年折舊額.年數總和=1+2+3+4=10第一年=(78000-2000)×(4/10)=30400第二年=(78000-2000)×(3/10)=22800第三年=(78000-2000)×(2/10)=15200第四年=(78000-2000)×(1/10)=7600.

年數總和法折舊最后一年小于殘值額

你正常的按照年折舊率計算,計提折舊就可以了,如果你計提正確,不應該發(fā)生你說的這個情況的.

比如你一個固定資產入賬價值11000,預計凈殘值1000,5年折舊,那么第五年初的賬面價值應該是:11000-(11000-1000)*14/15=1666.67,最后一年,也就是第五年的折舊額應該是(11000-1000)*1/15=666.67,這樣五年折舊結束,還有個有殘值1000.

年數總和法折舊最后一年小于殘值額

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是按照稅法規(guī)定殘值還是預期殘值?

《企業(yè)所得稅法》不對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作出硬性規(guī)定,而是強調合理性,要求企業(yè)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確定凈殘值.

將固定資產殘值率的確定權交給企業(yè),并不意味著企業(yè)可能不顧實際情況,隨意確定凈殘值,而是要求企業(yè)必須尊重固定資產的自身特性和企業(yè)使用固定資產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年數總和法是怎么計提折舊的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殘值)╳可使用年數÷使用年數的序數之和

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公式:年折舊率=該年尚可使用年數/各年尚可使用年數總和=(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

年折舊率=該年尚可使用年數/各年尚可使用年數總和=(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 年折舊額=應計提折舊總額×年折舊率

有一臺設備,原值78000元,預計殘值2000元,預計可用4年,試用年數總和法計算每年折舊額.

年數總和=1+2+3+4=10

第一年=(78000-2000)×(4/10)=30400

第二年=(78000-2000)×(3/10)=22800

第三年=(78000-2000)×(2/10)=15200

第四年=(78000-2000)×(1/10)=7600

年數總和法的優(yōu)缺點:

優(yōu)點:因資產的原始成本在早期獲取收入過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舊費應大于后期.還有,資產的凈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即使不計利息成本,資產凈收入的減少.因此,加速折舊法在使用上是合理的,也是最趨于現(xiàn)金收支規(guī)律的一種方法.

缺點:對影響折舊分配需要考慮的因素也不能完全考慮并體現(xiàn).

年數總和法是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的一種.它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后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確定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

年數總和法的適用范圍:

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lián)Q代較快的.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tài)的.

年數總和法折舊最后一年小于殘值額的處理方法上文已經給出了答案,企業(yè)應當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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