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商品用于贈送的稅務處理

2019-10-19 17:28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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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財務方面的朋友對于外購商品用于贈送的稅務處理有些問題?賬務上是做什么處理?贈送是和銷售一樣嗎?在增值稅申報表上又是怎么體現(xiàn)呢?關于這些問題,大家不妨跟著會計學堂一起看看下面內(nèi)容,希望看完后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外購商品用于贈送的稅務處理

一、外購商品作為樣品贈送客戶的賬務處理

1、從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角度看,無論是否實際入庫以及后續(xù)如何處理;在收到樣品時都應當辦理入庫手續(xù).購入的商品作為樣品,無論是用于長期展示,還是短期促銷,都要視其最終處理途徑確定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比如無償贈送,這種情況屬于視同銷售,會計上按其成本及應計稅額:

借:銷售費用

貸:發(fā)出商品--樣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贈送客戶商品的賬務處理

方案一:與開具銷售發(fā)票正常銷售的產(chǎn)品一同確認銷售收入,確認銷項稅,正常結(jié)轉(zhuǎn)成本,只是在單價上有所體現(xiàn),單價會低于其他客戶;

方案二:不開具銷售發(fā)票確認為樣品費,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

借: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方案三:不開具銷售發(fā)票確認為營業(yè)外支出,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外購商品用于贈送的稅務處理

外購商品用于職工福利視同銷售嗎?

增值稅中視同銷售的確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gòu)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gòu)移送至其他機構(gòu)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gòu)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⑥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⑧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由以上可以看出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和外購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贈送,還有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時屬于視同銷售.所以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不應該視同銷售,應該進項稅額轉(zhuǎn)出.

以上就是全部內(nèi)容,對于贈送商品的賬務處理給了三種方案,不知道對于外購商品用于贈送的稅務處理問題,大家是否還有疑問?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會計學堂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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