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攤銷會計分錄如何處理?
答: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作為企業(yè)無形資產入賬;
在合同列明的有效期限內分期攤銷,一般可以記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科目;
分錄如下:
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攤銷: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權攤銷
貸:累計攤銷
土地使用權一般按50年攤銷.

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應該如何核算?
答:如果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業(yè)外購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權以及建筑物的價值的,一般應當對實際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分配;
確實無法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才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fā)建造廠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如果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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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