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怎么理解
組成計稅價格是指按照計稅價格應當包含的因素計算合成的計稅價格。我國目前對絕大部分產品都按包含流轉稅金的實際交易價格計稅。
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所以他的計稅價格就是包括了消費稅的,增值稅是價外稅,所以它不在計稅價格里面,離岸價加上運輸費加上保險費等再加上消費稅就是計稅價格了吧,但是這里計算的就是消費稅,假設消費稅是20%,那么計稅價格在不包括消費稅的時候就是只包括離岸價、運輸費與保險費等的價格,那么這些價格是不是占整個計稅價格的80%呢,所以是除以一減稅率,就是除以80%啊。
這個成本指的是產品的生產成本。

例:一般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成本100,無同類價格,(成本利潤率10% ,消費稅20%)計算應交的增值稅,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額)因消費稅無法直接計算。所以用下面公式銷項稅=100*(1+10%)/(1-20%)*17%
=23.38消費稅=100*(1+10%)/(1-20%)*10% =27.5
關于復合計稅法下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中的重復計稅問題。 推導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首先要明確組成計稅價格內容的實質。
消費稅的從價計算當中,計稅依據是銷售額,當無法確認銷售額時才會運用組成計稅價格來計算。由此可見,組成計稅價格實質上是銷售額的替代,它的組成內容應該與納稅人確定商品的銷售額是一致的。這其實也就是納稅人為自己將要銷售的商品定價所要考慮的內容:首先要彌補成本,然后是納稅人要賺取利潤,最后要還考慮到國家稅收對其商品所要征的價內稅。按照這個思路,組成計稅價格公式就應該表達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成本+利潤+從價計征的消費稅+從量計征的消費稅=成本+利潤+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從量計征的消費稅
從公示本身解釋,或是從概念的關系來分析,這都是方法,加入計稅方法,分析企業(yè)大家會了解的更深入,會計學堂提供這篇小編整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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