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yè)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記帳?
出口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是指我國有些企業(yè)在出口某些貨物時,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yōu)惠政策,其出口貨物耗用的購進貨物所負擔的進項稅額全部(如出口免稅不退稅的商品)或部分(如享受免、抵、退稅政策優(yōu)惠的商品,根據規(guī)定計算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部分),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而應轉出,其會計處理為: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或其他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出口企業(yè)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計算?
企業(yè)生產直接出口的貨物中,購買中國國內原材料所負擔的進項稅額不予退稅,也不得從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應計入產品成本處理;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不能單獨核算或為分不清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的。
按下列公式計算:
出口貨物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出口免稅貨物銷售額÷當月全部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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