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訴訟的管轄,是指對涉及行政法律案件的處理及審理程序規(guī)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通常行政訴訟的管轄,可以大致分為四類:
一是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行為的爭議案件。例如行政機關發(fā)布的規(guī)章措施,有關行政機關的發(fā)放行政許可,行政機關發(fā)布并實施的行政處罰決定等。
二是行政行為構成侵權的案件,這類案件包括行政行為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案件,例如行政行為侵害公民財產權利、婚姻權利以及人身權利等。
三是行政管理機關由于行政失誤或過失而造成的損害賠償案件,這類案件通常由受損人維權,要求行政機關政府擔負賠償責任。
四是行政認證和行政審批案件,這類案件主要涉及行政機關認可做出的行政裁定決定。
拓展:
另外,行政訴訟還可以按照當事人所處位置,進一步劃分為由政府管理機關構成和由社會公眾組成的訴訟,前者是上訴機關對下級機關的行政行為,后者是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根據不同的管轄范圍,行政訴訟可以劃分為行政審查訴訟、行政追究責任訴訟、行政糾紛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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