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轉材料五五攤銷報廢的賬務處理
五五攤銷法就是在周轉材料領用時攤銷其一半價值,在報廢時再攤銷其另一半價值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為了核算在用周轉材料和周轉材料的攤余價值,應在“周轉材料”總帳科目下,分設“周轉材料——在庫”、 “周轉材料——在用” 和“周轉材料——攤銷”三個二級科目。
采用五五攤銷法,周轉材料的會計科目應該如下:
領用時:按其賬面價格,借記“周轉材料——在用”,貸記“周轉材料——在庫”并攤銷一半的賬面價值,借記“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其他業(yè)務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攤銷”
報廢時:
攤銷另一半的賬面價值,借記“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其他業(yè)務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攤銷”并轉銷全部的周轉材料已計提在用的攤銷額,借記“周轉材料——攤銷”,貸記“周轉材料——在用”
報廢有殘值時:
報廢的周轉材料的價值應沖減有關資本成本或當期損益,借記“原材料、銀行存款”等,貸記“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其他業(yè)務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

小企業(yè)對于周轉材料,應采用五五攤銷法來進行會計處理,對嗎
一、不對。依據(jù)《小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定,對于周轉材料,采用一次轉銷法進行會計處理,在領用時按其成本計入生產成本或當期損益;金額較大的周轉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攤銷法進行會計處理。
1、一次轉銷法,是在初次投入使用時就一次性將其全部價值計入有關成本、費用,賬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周轉材料的方法。
2、五五攤銷法是指在領用時先攤銷其賬面價值的一半,在報廢時再攤銷其賬面價值的另一半。即分兩次各按50%進行攤銷。五五攤銷法通常既適用于價值較低,使用期限較短的低值易耗品,也適用于每期領用數(shù)量和報廢數(shù)量大致相等的物品。
3、分次攤銷法是指根據(jù)可供使用的估計次數(shù),將其價值按比例地分次攤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的一種方法。某期攤銷額可用下列公式計算:
某期應攤銷額=賬面價值÷預計使用次數(shù)×該期實際使用次數(shù)
二、周轉材料,是指企業(yè)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tài)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企業(yè)(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材料等;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可多次利用使用的材料,如鋼架桿、扣件、模板、支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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