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和反補貼的區(qū)別
盡管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之間存在著密切聯(lián)系,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它們依然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差別:
第一,措施所針對的行為主體不同.傾銷行為的主體是出口國的企業(yè);補貼行為的主體是出口國的政府或其他機關.
第二,三個措施的行為性質不同.傾銷和補貼這兩種行為都屬于不公平競爭行為;保障措施所針對的行為是一種在公平競爭條件下的行為,保障措施只是在對國內工業(yè)產生嚴重損害或對一國國際收支平衡帶來嚴重影響等緊急情況下才被采用.因此,反補貼、反傾銷對進口國產業(yè)所受損害程度的要求是"重大損害",而保障措施要求的是"嚴重損害",后者的執(zhí)行條件和程序嚴于前二者.
第三,三個措施使用的對象不同.反傾銷使用面最廣,可以針對市場經濟國家、非市場經濟國家或混合經濟國家的產品出口行為;反補貼措施通常針對市場經濟國家;保障措施可以針對任何國家,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相對更有威脅性.
第四,三個措施具體執(zhí)行的手段不同.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最終執(zhí)行方式是進口國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保障措施的執(zhí)行方式可以包括提高關稅、禁止進口、對進口產品實行許可證或配額的數量限制以及特別行政審批手續(xù)等各種手段.

反傾銷稅率多少如何征收?
答:反傾銷稅就是對傾銷商品所征收的進口附加稅.當進口國因外國傾銷某種產品,國內產業(yè)受到損害時,征收相當于出口國國內市場價格與傾銷價格之間差額的進口稅.
反傾銷稅如何征收?
(一)征收的決定.如果征收反傾銷稅的所有要件已經滿足,是否要征收反傾銷稅,以及征收數額是等于傾銷差額,還是低于傾銷差額,均由進口國當局決定.如果在傾銷差額以下可以充分消除對國內產業(yè)的損害,那么反傾銷稅的征收額最好低于傾銷差額.
(二)征收的對象.征收反傾銷稅時,不能采取歧視性做法,對所有被認定傾銷的進口產品都要征收反傾銷稅.征收數額對各個輸出商要有適合的份額.如果不能指定某國所有輸出商的名稱,就可以指定為該國.
(三)基本價格制度.基本價格制度是指:在正常的競爭條件下,以不超過輸出國最低的正常價格的范圍,來確定"基本價格"和輸出價格之間的差額,并作為反傾銷稅的征收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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