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建筑物對外投資增值稅需要繳納嗎?

2019-01-03 00:3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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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建筑物對外投資增值稅需要繳納嗎?這個問題有經驗的財務人員一定都很熟悉,但是部分會計新手卻不容易理解.下文中會計學堂小編例舉了一些分錄和相關的知識概念,希望大家能夠通過閱讀得到一些啟發(fā),一起和會計學堂小編來看看吧.

以土地建筑物對外投資增值稅需要繳納嗎?

企業(yè)以土地投資入股,免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guī)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文件規(guī)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yè)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yè)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五條關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征免稅問題規(guī)定,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yè)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或者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guī)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guī)定.

根據上述規(guī)定,企業(yè)將土地轉讓到所投資的企業(yè)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若被投資企業(yè)不是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以土地建筑物對外投資增值稅需要繳納嗎?

以土地投資入股如何征稅?

答:投資方以土地投資入股,應視同轉讓無形資產,應繳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印花稅.

被投資方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繳納契稅、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規(guī)定: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征稅.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房產出資應該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買賣繳納契稅.計稅依據是以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利益.稅率為4%.

看完了上述文章中小編的詳細介紹后,大家對于以土地建筑物對外投資增值稅需要繳納嗎都理解了嗎?獲取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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