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兼并的并入資金要補貼印花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規(guī)定"經企業(yè)主管部門批準的國營、集體企業(yè)兼并,對并入單位的資產,凡已按資金總額貼花的,接收單位對并入的資金不再補貼印花."
合并企業(yè)的注冊資金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3]183)第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企業(yè)主管部門批準改制的企業(yè),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yè),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guī)定貼花. 因此,企業(yè)合并成立的新企業(yè)注冊資金如未有增加及原已貼花的,不需要再繳納印花稅.

【拓展資料】:資金賬簿需要繳納印花稅,按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的萬分之五比例征收,本題中2200000×0.05%就是.
我們按下面的內容把握:
1、記載資金的賬簿:是指反映生產經營單位資本金額增減變化的賬簿.指總賬.
2、其他賬簿,是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有關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指: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
3 、營業(yè)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印花稅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5‰
4、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 元.
企業(yè)兼并的并入資金要補貼印花稅嗎?這個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已經在上文為您解答清楚了,公司成立建賬時,記載資金的帳簿要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萬分之五交納印花稅哦.除此之外,上文的拓展資料也為您分析的很清楚了,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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