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收取的貨款滯納金如何處理?

2018-10-18 16:0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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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收取的貨款滯納金如何處理?首先,滯納金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那么,對于貨款滯納金的稅務處理同樣適應于此嗎?假如是您,會怎么處理這一問題呢?本篇文章不僅給您解答了這一問題,同時為您拓展分析了支付貨款滯納金價外費用怎么做賬,一起來學習吧.

企業(yè)收取的貨款滯納金如何處理?

滯納金屬于營業(yè)外支出記入營業(yè)外支出,但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因此,對于貨款滯納金,則是這樣的:

借:營業(yè)外支出--滯納金

貸:貸:銀行存款/現(xiàn)金

支付貨款滯納金價外費用怎么做賬?

答:"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基金、集資款、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xù)費、包裝費、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品牌使用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同時符合下列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不屬于價外費用:承運部門的運費發(fā)票開具給購貨方,并且由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銷售方單獨開的"價外費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企業(yè)收取的貨款滯納金如何處理?

案例:甲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0年9月1日銷售產品100件,每件不含稅銷售價格為1000元,成本為800元,2010年11月10日收到貨款,同時收取滯納金10000元.

解析:在收到貨款同時收取的滯納金為價外費用,滯納金應納稅額的計算為:不含稅銷售額=10000/(1+17%)=8547(元),應納增值稅=8547×17%=1453(元).

賬務處理:

2010年9月1日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010年11月10日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營業(yè)外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yè)收取的貨款滯納金如何處理?上文小編介紹的這個內容是如何記賬的,大家都了解了吧,價外費用的具體概念什么,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進入官網老會計師答疑窗口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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