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盈余公積金后利潤有調整怎么辦?
提取盈余公積是公司法賦予企業(yè)的一項權利,是企業(yè)個別報表按照其實現的當期凈利潤計算的,在編制合并報表,調整子公司凈利潤及母公司按權益法調整時,不調整個別報表中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對于母公司而言,其個別報表的盈余公積即是合并報表中的盈余公積.而未分配利潤則是站在集團的角度來看的,需要用調整后的凈利潤減去提取的盈余公積.
而未分配利潤則沒有盈余公積那樣的權利,因此要按照調整后的金額進行調整抵銷.
虧損時如何調整已計提的盈余公積?
答:企業(yè)如果虧損不用提取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y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yè)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余公積是以企業(yè)的凈利潤為基數計提的,企業(yè)虧損不需要計提盈余公積.
2006年新公司法僅規(guī)定公司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取消了所有關于"法定公益金"的規(guī)定.公司制企業(yè)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規(guī)定比例10%從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按照《企業(yè)所得稅》規(guī)定,以前年度虧損(5年內)可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稅后利潤彌補.

盈余公積的計提,有虧損時怎么提?
答:1、盈余公積的計提,以前年度無虧損,當年也無虧損,則計提基數是當年凈利潤;
2、當年有虧損時,不計提盈余公積;
3、以前年度有虧損,先用當年實現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果不足彌補的,不計提;
4、以前年度有虧損,用當年實現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果彌補虧損后尚有多余,則剩下的部分做為基數計提盈余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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