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賬外備品備件收入繳納增值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就負有納稅義務,會計上是否核算處理,不是決定繳納增值稅的必要條件。因此,貴公司處理未入庫的貨物收入,應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
備品備件盤虧稅務上如何處理?
備品備件盤虧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
包裝物
低值易耗品
庫存商品等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對于盤虧的存貨應根據(jù)造成盤虧的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轉賬, 屬于定額內損耗以及存貨日常收發(fā)計量上的差錯,經批準后轉作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對于應由過失人賠償?shù)膿p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對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fā)生的存貨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對于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經批準后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非正常損失的按以下規(guī)定申請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88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第057號
處置賬外備品備件收入繳納增值稅嗎?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內容是如何處理的,這個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不管企業(yè)有沒有記賬,只要有增值稅的行為,就需要繳稅,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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