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票開錯認證未抵扣怎么處理?
(一)納稅人處理方式
1.納稅人應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相關資料至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按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2.次月開具紅字發(fā)票,再開具正確的藍字發(fā)票;
3.如形成多繳稅款,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也可留抵后期應納稅額;
4.稅控設備因申報比對不符被鎖定,納稅人應憑稅務機關出具的異常轉辦單,到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解鎖稅控設備并清卡.

(二)稅務機關處理
1.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guī)程(實行)》(稅總發(fā)〔2017〕124號)的規(guī)定,由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是否可以解除異常及解鎖稅控設備.
2.核實后可以解除異常的,應按規(guī)定出具異常轉辦單,由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解鎖稅控設備.
3.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使用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發(fā)票開錯認證未抵扣怎么處理?上文介紹了兩個處理方式,一是納稅人,二是稅務機關處理,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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