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的稅收政策及相關稅務處理分析
答:合作建房,就是住戶聯(lián)合做開發(fā)商,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公司,大家按各自購買能力一起出資金,綜合匯總戶型并計算總面積,選購合適地塊,找設計公司設計、找建筑公司施工,最后驗收付款入住。
根據(jù)國家有關土地管理規(guī)定,甲方出地,乙方出資進行合作建房,并對房地產權分成的,甲方的土地使用權不論是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還是通過出讓方式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實際上都是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換取實物(建筑物)收入的行為。對此,應按“轉讓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營業(yè)稅。在建筑物交付甲方使用時由甲方交納,其計稅依據(jù)為甲方分得建筑物的實際工程造價。對乙方所得的那部分建筑物,自用的不征收營業(yè)稅,如再出售或出租的,應分別按規(guī)定征收營業(yè)稅。

【案例分析】
甲公司為城投公司,乙公司為房地產開發(fā)公司。2014年1月1日,雙方以甲公司名義設立非法人分公司,甲公司以土地出資,該土地按評估作價1億元,賬面價值8000萬元;乙公司以建設服務出資。
2014年1月1日,甲公司應將所投入的土地使用權轉為一項投資資產:
借:其他非流動資產——合作建房資產 8000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8000
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按比例確認相關資產、負債:
借:存貨——庫存商品 13000
貸:其他非流動資產——合作建房資產 8000
其他應付款等 5000
合作建房的稅收政策,當然不僅僅這一點,您可以搜索其它的。至于稅務處理,歡迎您對會計學堂的老師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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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