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預算外收入包括哪些內容及會計核算分析
答:預算外收入是指不通過國家預算管理的財政收入。行政、事業(yè)單位的預算外收入,如公路養(yǎng)路費、航道維護費、育林基金、城市園林收入、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收入、市場管理收入、房產管理收入、社會福利收入,文教、衛(wèi)生、廣播、科研收入等。
預算外資金收入的核算,通過設置“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和“預算資金收入”賬戶進行。并按預算外資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別設置經常性收入和專項收入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預算外資金項目設置明細賬。
因此,事業(yè)單位預算外收入,其會計核算如下:

1、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算外資金收入
2、定期結算應繳預算外資金結余時:
借:預算外資金收入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年終結轉時,將“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的貸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結余”科目,結轉后“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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