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及相關(guān)政策規(guī)定
答: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已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適用統(tǒng)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因此,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并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舉個例子:
1、小張編著的一本會計實務書出版后獲得稿酬收入32000元,其應納個稅多少?
應納稅額=32000×(1-20%)×20%×(1-30%)=3584元
2、假設小張編著的一本會計實務書出版后獲得稅后稿酬收入32000元,其應納個稅多少?
稅前收入=32000÷[1-20%×(1-30%)×(1-20%)]=36036.04元
應納稅額=36036.04×(1-20%)×20%×(1-30%)=4036.04元
同時,關(guān)于稿酬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還有以下內(nèi)容:
1、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2、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yè)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出版社的專業(yè)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對于劇本作者從電影、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不再區(qū)分劇本的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目前統(tǒng)一按“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不能適用“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稿酬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與計算,您現(xiàn)在都明白了沒?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將本文提到的例子進行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