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開發(fā)6%是什么稅
是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1〕100號文規(guī)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三)納稅人受托開發(fā)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軟件開發(fā)應計入哪個科目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六條規(guī)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fā)生的其他支出.
因此,外購的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發(fā)生的后期維護費用,應當費用化
借:管理費用-維護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關于無形資產攤銷的問題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七條 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tǒng)合理攤銷.
企業(yè)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企業(yè)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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