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繼續(xù)生產會計分錄
1、如果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準予抵扣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單獨核算。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
如:發(fā)出的委托加工物資是100萬元,加工費是20萬元,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0萬元,該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則該銷售品的成本是100+20=120萬元。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0萬元準予抵扣。
2、如果收回用于連續(xù)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
如:發(fā)出的委托加工物資是100萬元,加工費是20萬元,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0萬元,該委托加工物資收回用于連續(xù)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則該銷售品的成本是100+20+30=150萬元。

委托加工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發(fā)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成本差異” 或“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銷售的)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后用于繼續(xù)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按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 或“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 科目。
委托加工繼續(xù)生產會計分錄,大家明白了嗎?如果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準予抵扣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單獨核算。如果收回用于連續(xù)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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