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計入什么科目?
低值易耗品費用的攤銷分配,通常是通過編制“低值易耗品攤銷分配表”。攤銷分配時,應根據(jù)不同的使用部門、用途等記入“生產(chǎn)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賬戶及其明細賬戶有關成本、費用項目。對于企業(yè)投入生產(chǎn)經(jīng)營時一次大量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銷。
如果采用一次攤銷法或分期攤銷法的企業(yè),其低值易耗品是按計劃成本進行核算的,到月終時應根據(jù)低值易耗品類別差異率,把計劃成本調(diào)整為實際成本。
指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一次轉(zhuǎn)入“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的攤銷方法。適用于價值較低,使用期短,一次領用不多的物品。
借: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等)——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周轉(zhuǎn)材料(也可以單獨設置低值易耗品)
分次攤銷法(按年攤銷)
借:周轉(zhuǎn)材料-在用
貸:周轉(zhuǎn)材料-在庫
借: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等)——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周轉(zhuǎn)材料-攤銷
分次攤銷法指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按預計的使用時間,分次將平均價值攤?cè)胭M用的攤銷方法.這種攤銷方法費用負擔比較均衡,適用于單位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較長的物品.采用分次攤銷法,在核算上,領用時將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全部轉(zhuǎn)入"待攤費用”科目,以后可以分期從“待攤費用”轉(zhuǎn)入“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帳戶。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入賬價值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該材料是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 ÷(l-比例稅率),假設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發(fā)出原材料實際成本50000元。完工收回時支付加工費4000元(不含增值稅)。該材料屬于消費稅應稅物資(非金銀首飾),該應稅物資在受托方?jīng)]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A公司收回材料后用于生產(chǎn)非應稅消費品。假設AB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yè),增值稅率17%,消費稅率10%。該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稅發(fā)票,則該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賬價值所以該材料組成計稅價格=(50000+4000)/(1-10%),消費稅=[(50000+4000)/(1-10%)]*10%。
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如果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已經(jīng)繳納的消費稅不計入成本,而是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用以抵扣消費稅;上述例子中中,收回的材料用于生產(chǎn)非應稅消費品,則已經(jīng)繳納的消費稅要計入成本,所以材料入賬價值=50000+4000+[(50000+4000)/(1-10%)]*10%
委托加工物資的入賬成本=材料+加工費+運費+裝卸費+消費稅(收回用于出售的消費稅計入成本)(收回后再加工則計入應交消費稅的借方)、消費稅的計稅基礎(材料成本+相關費用)/(1-消費稅率)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低值易耗品計入什么科目?”一題的相關解答,其實簡單來講就是在購買時計入存貨科目核算,領用時的會計分錄,常用的攤銷方法就是一次攤銷和分次攤銷,其實還有其他領用攤銷方法,限于篇幅。若您還想了解很多,歡迎聯(lián)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yè)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