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花稅加工承攬合同計稅依據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四章印花稅第三節(jié)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區(qū)分與消費稅的委托加工)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并收取加工費且分別注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別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前提條件: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并收取加工費)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費及提供輔料,雙方就加工費及輔料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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