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成本無法核算怎么辦?
對于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應設置"委托加工物資"科目予以反映.該科目用于歸集委托加工材料所發(fā)生的實際成本,包括撥發(fā)的材料成本和外地運雜費、保險費及加工費等.如果材料按計劃成本計價,還應分攤成本差異.為了簡化賬務處理,分攤的成本差異可按上期成本差異率計算.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材料等貨品,應按實際成本結轉至相應的存貨賬戶.如果按計劃成本計價,應同時結轉由此發(fā)生的成本差異.加工完成后剩余未用的撥出材料應由加工單位退回,驗收入庫時轉入相應的存貨賬戶."委托加工物資"賬戶的期末余額反映委托外單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物資的實際成本,該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單位設置明細賬,反映各種委托加工物資的詳細資料.
[例]某單位發(fā)出材料2 000元(計劃成本),委托外單位加工,當月全部加工完畢并驗收入庫,入庫的計劃成本為3 000元,支付加工費650元,材料往返運輸費200元.上月材料成本差異率為一1%.對上述業(yè)務,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1)發(fā)出加工用原材料,并支付加工費用.
借:委托加工物資 2 850
貸:原材料 2 000
銀行存款 850
(2)結轉發(fā)出委托加工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
借:委托加工物資 20(紅字)
貸:材料成本差異 20(紅字)
(3)結轉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計劃成本.
借:原材料 3 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3 000
(4)結轉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差異.
借:委托加工物資 150
貸:材料成本差異 150
受托加工成本無法核算怎么辦?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在委托加工物資里面核算,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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