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差旅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稅能否抵扣?

2017-07-12 17:09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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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差旅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稅能否抵扣?

回復:根據(jù)財稅[2016]36號文,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得的票據(jù)的進項稅額是無法抵扣的。但如果駕駛公司自有車輛出差,就不屬于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行駛過程中花費的汽油費、停車費、通行費等,如果能取得增值稅專票,其進項都可以抵扣。如果是租車出行的話,車子租賃17%的稅款也能參加抵扣。營改增后,住宿服務適用6%稅率,如果購入的住宿服務是用于員工因公出差,若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公司是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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