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禮品贈送客戶如何進行增值稅處理?

2017-06-21 10:1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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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抵扣和視同銷售的規(guī)定,是增值稅非常重要,也容易混淆的內容。

許多單位,都有購買禮品贈客戶的情況,增值稅如何處理?

有三種意見:

贈送時不視同銷售,也不抵扣進項稅;

贈送時視同銷售,但也不抵扣進項稅;

贈送時視同銷售,但是抵扣進項稅。

筆者贊同第三種意見,下面結合增值稅條例和細則視同銷售和進項稅抵扣的有關法規(guī),分析如何處理更符合增值稅的規(guī)定和原理。本文分析以下問題:

一、增值稅的有關規(guī)定及原理分析

(一)進項稅不得抵扣的規(guī)定及原理分析

1、進項稅不得抵扣的規(guī)定

2、進項稅不得抵扣的原理分析

3、進項稅額轉出

(二)視同銷售的規(guī)定及原理分析

1、視同銷售的規(guī)定

2、視同銷售的原理分析

二、視同銷售與不得抵扣是否可以選擇?

三、購買禮品贈送客戶,增值稅如何處理?

(一)不視同銷售,也不抵扣進項稅

(二)視同銷售,也不抵扣進項稅

1、贈送客戶,不是個人消費

2、無償贈送和個人消費并列

3、有悖進項稅不得抵扣的基本原理

(三)視同銷售,抵扣進項稅

一、增值稅的有關規(guī)定及原理分析

進項稅抵扣和視同銷售的規(guī)定,是增值稅非常重要,也容易混淆的內容。

(一)進項稅不得抵扣的規(guī)定及原理分析

1、進項稅不得抵扣的規(guī)定

增值稅條例第10條規(guī)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p>

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22條規(guī)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p>

2、進項稅不得抵扣的原理分析

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是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即: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這實際是意味著,有銷項稅與之匹配的進項稅,才可以抵扣,沒有銷項稅對應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增值稅條例不得抵扣進項稅的諸種情況,就體現了這個原則,上述規(guī)定的項目,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沒有對應的銷項稅。

3、進項稅額轉出

由于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在發(fā)生非正常損失等不得抵扣項目時,可能已經抵扣稅款了。所以,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27條規(guī)定,應該將已經抵扣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也就是常說的進項稅轉出。

(二)視同銷售的規(guī)定及原理分析

1、視同銷售的規(guī)定

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4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p>

2、視同銷售的原理分析

視同銷售的作用有兩個:

一是防止納稅人逃稅。比如投資或分配,如果先銷售貨物,再用貨幣出資或分配,在銷售環(huán)節(jié)肯定要納稅。如果直接用實物出資,就可以不繳稅,則納稅人就可能改變模式,直接用實物出資或分配,這就為少繳稅提供了一條通道。

二是防止增值稅鏈條的中斷。增值稅之所以能否避免或減輕重復征稅,就在于環(huán)環(huán)相接的抵扣機制。如果不視同銷售,不計算銷項稅,則下一環(huán)節(jié)無法抵扣,鏈條的中斷,導致重復征稅。

視同銷售的規(guī)定,有兩個特點:

一是貨物離開本納稅人,形成一個完整的銷售過程,除(四)、(五)外的其他項目,都是這個特點。既然形成銷售了,就應計算銷項稅了。

二是沒有離開本納稅人的貨物,都是有增值額的。無論是自產貨物,還是委托加工貨物,都是有增值的,有征稅對象的。既然有征稅對象,也該征稅了。

二、視同銷售與不得抵扣是否可以選擇?

視同銷售和不得抵扣進項稅,是否可以互換,可以選擇?

比如,A公司購進貨物100元,進項稅是17元,加工后,用于免稅項目。按照視同銷售的規(guī)定,應該視同銷售。此時,是否可以不抵扣17元,不視同銷售?

不可以,該視同銷售,就視同銷售,該不能抵扣,就不能抵扣。如果可以選擇,可能導致少繳稅,因為銷項稅額一般大于進項稅額。

A公司將購進貨物加工后,貨物有增值額,如果視同銷售,也許計提銷項稅的含稅價格是234元,銷項稅是34元。如果能用17元代替34元,納稅人顯然少繳稅了。

三、購買禮品贈送客戶,增值稅如何處理?

下面結合增值稅的有關規(guī)定,分析購買禮品,贈送客戶時,增值稅的三種處理方式,哪個更符合規(guī)定。

(一)不視同銷售,也不抵扣進項稅

第一種處理方案是,贈送時不視同銷售,但也不抵扣進項稅。

無論是外購的貨物,還是自產的貨物,用于無償贈送,應該視同銷售,不能用不抵扣進項稅,換取不視同銷售。所以,這一方案,不符合增值稅視同銷售的規(guī)定,不可行。

(二)視同銷售,但也不抵扣進項稅

第二種方案是,贈送時視視同銷售,但也不得抵扣進項稅。其理由是,用于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不得抵扣進項稅。個人消費,包括個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這種方案,符合視同銷售的規(guī)定,但是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意見,沒有法律依據,侵犯了納稅人抵扣進項稅的合法權益。

1、贈送客戶,不是個人消費

單位購買禮品,贈送客戶的行為,盡管客戶可能用于個人消費了,但是對贈送禮品的單位而言,不是用于個人消費,是用于單位的經營行為。

不得抵扣進項稅的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應該是作為購買方的納稅人,將購進貨物用于自己單位的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比如購進一批白酒,用于老板個人的消費或交際應酬,不應擴大到贈送客戶。

2、無償贈送和個人消費并列

增值稅實施細則關于視同銷售的規(guī)定,既有用于個人消費的規(guī)定,也有用于無償贈送的規(guī)定。既然按照無償贈送視同銷售了,計提銷項稅了,就不能再按照用于個人消費,不得抵扣進項稅。如果這樣,就自相矛盾了。

3、有悖進項稅不得抵扣的基本原理

前面分析過,不得抵扣進項稅的規(guī)定,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沒有銷項稅與之匹配。如果有銷項稅,相應的進項稅,就可以抵扣。

(三)視同銷售,抵扣進項稅

第三種方案,贈送時,視同銷售,但是抵扣相應的進項稅。

這一方案,無論是銷項稅的處理,還是進項稅的處理,都有法規(guī)依據。

贈送時視同銷售,符合視同銷售的規(guī)定。相應的進項稅,根據不得抵扣進項稅的規(guī)定,沒有一條可以適用。既然不得抵扣的規(guī)定不適用,就可以抵扣。

所以,第三種方案,是最可行的。既沒有少計銷項稅,也維護了納稅人抵扣進項稅的合法權益。

遇到具體的涉稅問題,在判斷如何處理時,應根據稅法的規(guī)定和原理,詳細分析,既不要犯第一種方案,因為一廂情愿導致的可能少繳稅的錯誤,也不要犯第二種方案,因為放棄納稅人合法權益導致的多繳稅的錯誤,選擇第三種既不少繳稅,也不多繳稅的最佳合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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