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分公司的款收不回來怎么處理
答:作壞賬處理吧。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資產(chǎn)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字號(國稅[2009]88號)規(guī)定:“第十六條
企業(yè)應收、預付賬款發(fā)生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下列相關依據(jù):
(一)法院的破產(chǎn)公告和破產(chǎn)清算的清償文件; (二)法院的敗訴判決書、裁決書,或者勝訴但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
(三)工商部門的注銷、吊銷證明(四)政府部門有關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 (七)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xié)議及其相關證明; (八)其他相關證明。
"

其他應收款收不回來的原因?
首先明白其他應收款的定義:是企業(yè)應收的各種罰款、賠款;存出保證金、支付/收取租入包裝物的押金;為職工墊付的各種款項;現(xiàn)金里面的明細項目-備用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所以收不回來的原因就有以下幾種:
1、罰款、賠款當事人死亡或者無支付能力
2、一些為職工墊付/押金的原始單據(jù)你弄丟了,無法證明為其墊付、收取/支付押金的事實
3、備用金領取無領用經(jīng)手、無證明。
4、可以證明有其他應收款債券的原始憑證和單據(jù)的丟失或者損毀。
通常小編看到一個無法收回款的賬務處理時,首先需要判定能不能作為壞賬處理,以上的一些相關政策可以給我們一些參考。借分公司的款收不回來怎么處理?感謝大家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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