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yè)向職工發(fā)放的年終福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企業(yè)向職工支付的年終福利,需要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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