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yè)發(fā)放貸款轉讓后放入哪個科目?
貸款一般設:本金,利息調整和已減值三個明細科目,其主要分錄如下:
發(fā)放貸款:借:貸款-本金 合同本金
貸: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實際支付金額
借(或貸):貸款-利息調整 差額
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利息:
借:應收利息 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貸:利息收入 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借(或貸):貸款-利息調整 差額
收回: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歸還的金額
貸:應收利息 收回的應收利息金額
貸款-本金 歸還的貸款本金
利息收入 差額
借(或貸):貸款-利息調整 賬面余額
減值: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準備
同時:借:貸款-已減值 將貸款本金與利息調整賬面余額轉入已減值
貸:貸款-本金/利息調整

貸款屬于什么會計科目?
貸款屬于銀行等金融企業(yè)的專用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非銀行等金融企業(yè)可以設置這個科目。
貸款和應收款項會計處理原則,與持有至到期大體相同。具體而言:
1.金融企業(yè)按當前市場條件發(fā)放的貸款,應按發(fā)放貸款的本金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一般企業(yè)對外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債權,通常應按從購貨方應收的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2.貸款持有期間所確認的利息收入,應當根據(jù)實際利率計算。實際利率應在取得貸款時確定,在該貸款逾期存續(xù)期間或使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3.企業(yè)收回或處置貸款和應收款項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貸款和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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