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金減免稅款的憑證怎么做
增值稅是價外稅,在取得收款時,應將收款區(qū)分收入與應交增值稅分別入賬,這樣能正確核算業(yè)務收入;當應交增值稅免稅時,屬于一種國家補助性質的利得,按會計準則應該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營業(yè)外收入-減免稅額

政策依據:
在財政部財會〔1995〕6號文件中規(guī)定:企業(yè)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對于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未設置“補貼收入”會計科目的企業(yè),應增設“補貼收入”科目。從這項規(guī)定看,直接減免的是銷項稅額,而沒有考慮到進項稅額抵扣的情況和增值稅為價外稅的特性。
作為價外稅的增值稅,減免政策是國家的補助,會計學堂提供該文解答營應交稅金減免稅款的憑證怎么做,以上所有內容是否有問題呢,可以在問答欄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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