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金分兩次發(fā)怎么交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因此,員工第二次取得年終獎時不能再使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應并入到當月的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計算個稅,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將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減除標準,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減除標準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方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第二步,將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一步確定出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減除標準的,稅款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減除標準的,稅款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減除標準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員工獎金分兩次發(fā)怎么交稅?上文小編介紹的這個內容是按工資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的獎金計算個稅的方法請看上文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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