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非經(jīng)營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后移交給業(yè)主,業(yè)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
目前,BT項目的推進模式主要有兩類,一是投資方參與建設,承擔項目的融資、投資和施工等職責,但不成立單獨的項目公司;二是投資方不參與建設,通常為單獨成立的項目公司,承擔項目的融資、投資等職責,并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合同。
對于BT項目,如果合同中對工程投資金額和投資回報分別進行明確約定的,投資方和業(yè)主方共同確認的工程投資金額由投資方按照“建筑業(yè)”計算繳納增值稅,取得的回報收入按照“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如果合同中對工程投資金額和投資回報沒有分別進行明確約定的,投資方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建筑業(yè)”繳納增值稅。
BT項目建成以后,納稅人為項目資產(chǎn)提供管理和維護等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分別準確核算各服務項目收入的,按照各服務項目所對應的征收率或者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未分別準確核算各服務項目收入的,一律從高適用征收率或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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