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不動產(chǎn)固定資產(chǎn)會計怎么處理
答:直接取得不動產(chǎn)作為固定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進項稅額的分期抵扣要滿足四個條件:一是納稅主體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是在時間上必須是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包括接受投資、受贈、購買、非貨幣交換等形式取得);
三是在會計上按固定資產(chǎn)核算;
四是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抵扣憑證。
分期抵扣方法是指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 40%。
會計分錄如下:直接取得不動產(chǎn)固定資產(chǎn)時,按不動產(chǎn),成本借記“固定資產(chǎn)”科目,按進項稅額60%部分,借記“應交
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進項稅額40%部分,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某固定資產(chǎn))”科目,
然后貸記“銀行存款”、“營業(yè)外收入”、“實收資本”等科目。

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置固定資產(chǎn)如何繳增值稅?
(一)基本規(guī)定: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征收):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二)政策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二款
營改增后不動產(chǎn)固定資產(chǎn)會計怎么處理?會計學堂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這個問題可能處理起來需要掌握的東西不少,所以各位的基礎功要充足,有問題可以來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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