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被抵扣?

2018-05-10 15:3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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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講述的是關于如何確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被抵扣的有關問題,確認的方法有幾種,小編已在文中作出詳細的說明,可以到稅局打印進項發(fā)票清單,這是最準確的,歡迎閱讀。

如何確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被抵扣?

可以到稅局打印進項發(fā)票清單,這是最準確的,也可以到認證的機器上打印清單,如果網絡有問題,可能二者不一致。也可以在認證一次,不過稅局可能找事。如果你是通過機器認證的,再次認證會提醒,如果前后不是一種方式認證的,可能不會提醒。以后認證后最好做記號。

還可以進入國家稅務局網站,按照賬號密碼或者直接用數字證書登陸網站,登陸之后點擊“發(fā)票認證”,右邊會提示有兩個下載,點擊第一個下載,會自動進入然后上面會提示說“發(fā)票通過了X張(數量)”,你數一數你掃描過多少張,如果數量對得上基本上沒問題,全都抵扣了。如果還想確實一下,你可以點擊第二個下載,上面有你已經抵扣成功的數量、還有金額等等信息,你可以核對一下,看有沒有抵扣成功。

如何確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被抵扣?

哪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不可以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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